用男童车祸打广告?柳州万达:新员工擅自发布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用男童车祸打广告被指吃“人血馒头” 柳州城中万达:新员工擅自干的

6月11日 , 广西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令人发指的推送 , 被大批网友怒斥吃“人血馒头”:《悲剧!停车忘拉手刹 , 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 , 不幸身亡……》 。

用男童车祸打广告?柳州万达:新员工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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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的前半段内容正如标题所言 , 讲述了当天上午的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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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7时许 , 柳州柳江区柳江交警大队门前路段 , 一名女子正推着婴儿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 。 这时 , 停放在马路对面的白色宝骏SUV突然后溜 , 穿过马路撞倒婴儿车 , 然后碾了过去 。

婴儿车里 , 坐着一位1岁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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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迅速到场把男童送到医院 , 但不幸的是 , 该男童因头部受伤严重 , 经抢救无效身亡 。

南国早报也在当天报道了这起交通事故 , 可以证实确有其事 。

但讲完新闻之后 , 柳州城中万达的这篇推送却画风一转:

“通过这起事故 , 相信大家都应该意识到 , 手刹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 感觉天天都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 , 看着都挺压抑的 。 ”

“没关系 , 小编接下来跟你讲一件特别兴奋的事情 , 缓解缓解您的心扉 , 让您换换心情 。 ”

是啥呢?

“距柳州城中万达年中庆 , 只剩三天!城中万达广场1元抢3斤大米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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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文章结尾 , 小编都在宣传这件“特别兴奋”的商场活动 。

上述文章被截图传至微博上后 , 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 。 大家怒道 , 用男童车祸的悲剧大做营销实在太过分 , 分明就是吃“人血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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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消息称 , 当晚 , 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公众号已删除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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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 上游新闻就此联系了柳州城中万达广场 。 一位内部人员表示 , 发布该文的是一位工作约一个月的新员工 , 文章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核擅自发布 。 事情发生后 , 主管部门已经对其进行处理 , 目前该员工已主动辞职 。

另一名内部人员称 , 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年中庆活动还将继续 , 不可能因为这次事件将活动全部停掉 , 关于事件的详细情况要等官方通报 。

但对于这通解释 , 部分网友依然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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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 , 该万达相关负责人又向新京报证实 , 上述内容系一名新员工未经审核擅自发布 , 有员工发现内容不妥后做了删除处理 , 前后时间很短 。 但他否认涉事员工已主动辞职的消息 , 称该员工正在公司接受调查 。

万达集团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则介绍 , 其单位官方公众号内容发布均需要审核 , 目前正就该公众号发布不妥内容的流程等问题进行调查 , 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对工作人员做出处理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最后向上游新闻透露 , 他们已在12日接到多人关于此上述情况的投诉 , 目前已介入调查 。 如发现广告违规或违法行为 , 将立即处理 , 并公布调查结果 。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 第九条规定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第七点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此外 , 《民法总则》还多次提及公序良俗 。 如第八条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十条规定 , 处理民事纠纷 , 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 可以适用于习惯 ,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观察者网综合新京报、上游新闻、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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