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动手脚,盗刷他人银行卡,诈骗团伙4名成员获刑

  福州晚报讯 几人团伙作案 , 在ATM机上动手脚 , 盗刷他人银行卡 , 最终难逃法网 。 近日 , 经罗源法院一审宣判 , 一个信用卡诈骗团伙的4名成员获刑 。

  2017年 , 郭某购买了可装在银行ATM机上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的设备 , 随后 , 郭某与陈某、翁某组成作案团伙 。 2017年12月2日至3日 , 该团伙连续两天在某银行罗源支行的两台ATM机的插卡口安装“窃密”设备 。 郭某根据窃取到的银行卡信息 , 从他人银行卡中盗刷54304.88元 , 其中陈某分得10500元 , 翁某分得10000元 。 2017年12月6日 , 郭某邀请卢某加入该团伙 。 其后该团伙又分别在莆田市区及福州晋安区作案 。

  2017年12月11日 , 陈某、翁某、卢某在连江被民警抓获;郭某于2018年1月2日主动向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投案 。

  近日 ,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郭某、陈某、翁某、卢某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 金额总计89304.88元 , 数额巨大 , 4人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上述4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5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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