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因未完成作业并喧闹被老师用伞殴打 官方通报

  中新网6月12日电 近日 , 云南曲靖市富源县一7岁男童因未完成作业并在课堂上喧闹 , 被老师用雨伞殴打 , 导致双腿淤青引发关注 , 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 情况属实 , 男童家长已谅解该老师 ,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已对此名教师进行处分 。

男童因未完成作业并喧闹被老师用伞殴打 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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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富源发布”微博

  6月12日 , 富源县政府新闻办、富源县教育体育局在“富源发布”微博上发布《关于网络反映富源县营上镇民家小学老师王某体罚学生的调查情况通报》 , 通报称 , 经过调查 , 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 。

  据了解 , 在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第一节数学课时 , 因为学生沈某某没有完成作业 , 并在课堂上喧闹 , 被老师王某用伞把子打了几下;放假后沈某某到小姑(沈某)沈某在帮助侄子洗澡时发现其腿上的淤青 , 就照了照片 , 发到网络上 , 引起社会关注 。 孩子家属认为 , 老师严管学生的出发点是好的 , 但这种教育方式不当 , 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 。

  事件发生后 , 王某老师主动要求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医治 , 并向家属当面道歉;经过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 , 家属谅解了老师 , 并且写了谅解协议书

  通报指出 , 鉴于王某老师的这一行为 , 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买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教师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伤害”之规定 ,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6月11日决定 , 责成王某老师作出书面检查 , 在全县通报批评 , 并取消2019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处分;同时 , 要求全各级各类学校引以为戒 , 从严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管理 , 严格学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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