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贪官减刑假释关传递清晰信号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 该规定明确 ,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贪官不予假释 , 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 , 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 同时强调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 , 应当从严掌握 。

  贪官落马领刑被社会全程围观 , 但进入监狱之后 , 他们往往就淡出了公众的视线 , 个别服刑贪官因为不当减刑 , 引发公众质疑 。 最高法此次提高贪官减刑假释门槛 , 就是对类似现象的一个明确回应:公平正义容不得死角——横到边 , 纵到底 , 全覆盖 。

  规范贪官减刑 , 也是为了让正风肃纪不留死角 , 保卫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果实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打虎拍蝇”早已深入人心 , 党纪国法“双笼合围”收获的是民心红利 。 全链条不留漏洞 , 守住法律的底线 , 才能留得住成绩 , 留得住信任 , 留得住人心 。

  此次最高法公布《补充规定》 , 虽然只是针对职务犯罪 , 却已经传递了整顿减刑、假释乱象的清晰信号 。 让服刑的罪犯没有空子钻 , 没有歪路走 , 没有面子卖 , 护的是正义 , 守的是民心 。 ——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