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踞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强迫顾客交易 50余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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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长期盘踞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区域内 , 低价揽客到店 , 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今日(6月11日)获悉 ,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海淀法院一审判决 , 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维刚等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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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 法院供图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犯罪团伙一般分为三个层级 , 分别为出资人层级、店长层级和店员层级 。 在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后 , 他们先在网上以低价销售电子产品吸引被害人到店交易 。 在被害人交款后 , 又以手机系合约机、电脑需登录企业账户等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交款;在被害人拒绝交钱后 , 威胁被害人拒不退还已交款项 , 最终通过“软暴力”强迫被害人以继续交款或更换其他低端型号商品形式完成交易 。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维刚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内店铺 , 以手机销售业务为依托 , 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内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 , 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到中关村电子市场内购物的不特定顾客的合法权益 , 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另一方面无视诚实守信的基本交易规则 , 严重扰乱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 给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故王维刚等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 , 其犯罪行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 , 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 , 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 最终 , 海淀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数额及认罪态度等情节 , 判处50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 , 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五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四起案件的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均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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