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垃圾桶“辣眼睛”遭拒运,海底捞冤不冤? | 电讯评论

  【新闻背景】

  混装生活垃圾 , 现场污水满溢……谁能想到这样的事 , 竟发生在知名餐饮店海底捞身上 。 据《杭州日报》报道 , 6月6日 , 杭州下城区城管局文晖执法中队对杭州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绍兴路分公司开出“垃圾拒运单” , 从当天开始 , 连续4天 , 这家“海底捞”餐饮店将面临垃圾无处清运的困境 。 截至6月10日11时 , 相关话题的阅读量接近6700万 。

  首发:6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每日一评”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采访人员魏一骏

  “海底捞垃圾或被拒运”事件 , 折射出不少城市所面临的垃圾分类“推行难”困境 。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不断增长的垃圾产生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 如何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更节约地使用资源?实行垃圾分类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 源头混装、运输混运、处置不分类等不规范现象依旧不同程度存在 , 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虽然都有涉及垃圾分类处理的内容 , 但都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 更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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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些现象 , 杭州、上海、厦门等不少国内城市都已出台了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 , 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 并配合相关惩戒措施 。

  此次对海底捞提出整改要求 , 充分体现出法治力量对推动垃圾分类的作用 。 依据2015年出台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 应告知该区域垃圾投放管理负责人 , 若仍未按要求分拣 , 可以拒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 。

  法律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 不仅有利于将垃圾分类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 更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 改变“嫌麻烦”“随手丢”的陋习 , 从而推动各方行为主体承担法定义务 , 并形成持之以恒的良好习惯 。

  应该认识到 , 推动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过程 , 我国在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 , 未来还任重道远 , 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 正如杭州城管部门所说的 , 处罚、甚至“拒运”不是真正目的 , 重要的是督促行为主体形成习惯 。

  以垃圾分类立法作为一个新起点 , 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 通过有效督促引导 , 让更多人行动起来 , 把这件与每个人都相关的“小事”做细做实做久 。 (见报题为《用法治推动垃圾分类做实做细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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