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索取财物50余万 前局长被判三年半

  收受索取财物50余万 江西景德镇一“保护伞”被判三年半

  (采访人员 胡佳佳 通讯员 石 巍 芦俊杰)收受、索取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及他人财物50余万元 , 并为以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和保护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近日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以财产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1年至2018年 , 被告人方某平在先后任乐平市招商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 乐平市塔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调任景德镇市工作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索取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余某锋及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1.2149万元 。 同时 , 为余某锋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 , 为余某锋及其组织人员逃避法律打击出谋划策 , 为余某锋涉嫌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说请、打招呼 。 被告人方某平为以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帮助和保护 , 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方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1.2149万元 , 数额巨大 。 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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