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购买商品房,却交付无障碍住房,该怎样维权?

无障碍住房是针对残疾人士等特定人群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的特殊住房 , 是国家在住建领域关爱残疾人士的一项重要举措 。 依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及《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进行规划审查时 , 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 , 在建设时尊重残疾人士进行人性化设计 。 无障碍住房占住房的比例较小 , 面对的人群也很特定 , 住房的设计区别于正常房屋 。

正常购买商品房,却交付无障碍住房,该怎样维权?

----正常购买商品房 , 却交付无障碍住房 , 该怎样维权?//----[ http://www.caoding.cn]

正常购买商品房 , 验房发现是“无障碍用房”

2014年 , 某某公司开发了一处楼盘 , 张先生在参观样板间后 , 并通过工作人员的介绍对此处楼盘的地理位置、户型都十分满意 , 当即签下了购买房屋合同 。 经过两年的等待 , 房子终于竣工 , 满心欢喜的张先生验收房时却傻了眼:自家房屋的开关、插座、可视对讲、温控开关等都在离地面一米左右的地方 , 要想使用 , 必须弯腰或者蹲下才行 , 这对张先生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

张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这是一套无障碍住房 , 得知内情后的张先生带着怒火找到开发商理论 , 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对“无障碍住房”进行改造的费用 , 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 开发商表示 , 该套房屋经过了竣工验收 , 是质量合格的房屋 , 不同意支付房屋改造的费用 。 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

隐瞒房屋实情 ,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法院认为 , 本案商品房为预售 , 签订合同时房屋还在建设中 , 房屋预购人不能进入房屋查验 , 只能依赖预售人对产品的宣传介绍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来认知产品 。 开发商在与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 , 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提示 , 应认定合同约定的房屋为普通商品房 , 并非开发商所称的无障碍住宅 , 这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一致意思表示 。

但被告按无障碍住房使用标准设置这一点没有告知张先生 , 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 , 为方便居住 , 张先生进行了改造 , 造成了相应损失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故 , 法院判决了开发商支付购房者进行改装的相关费用和相关损失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 , 应第一时间做好证据保全 , 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对“虚假承诺”、“货不对版”等违约行为说不 。 黄岛法院

编辑:常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