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环卫罐车排放工业废水
利用环卫罐车排放工业废水 , 五百多万元赔偿金全部到账 成都办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通讯员章娟成都报道 日前 , 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吕某某污染环境案部分损害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 , 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 目前赔偿金已全部到账 。 至此 , 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多方努力取得实质性成果 。
据悉 , 这是2018年9月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 , 成都市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2017年11月中旬 , 彭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出现异常 。 经彭州市公安、环保、规建、水务等部门前期排查 , 初步判断导致进水异常的原因为有人恶意倾倒污染物到下水管网 , 污染因子疑似甲基丙烯酸甲酯 。 根据这一线索 , 成都市公安局环侦支队会同彭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
经调查 ,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 , 吕某某负责的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 为谋取非法利益 , 分别从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及刘某处承接含危险废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质的生产废水总计224.525吨 , 并安排公司员工肖某、董某等人伙同蔡某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 , 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 。 同时 , 倾倒废物沿污水管网进入下游的青白江 , 造成下游水体污染 。
“此案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环卫工业罐车为多家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犯罪团伙 。 ”据介绍 , 2019年5月13日 , 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污染环境案的1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
根据相关规定 , 本案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主体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 , 就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向赔偿权利人成都市人民政府进行赔偿 。 这起刑事案件侦办与审判期间 , 在成都市和彭州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协同配合下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代表成都市政府与上述赔偿义务人进行了多轮磋商 。
根据前期彭州市政府先期代为处置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 ,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合理费用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10日与部分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 , 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 赔偿金额共计508.6万元 , 目前已全部到账 。
下一步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代表市政府对吕某某污染环境案所涉及的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赔偿程序 。 这家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将219.16吨未经处理的浓缩污泥 , 倾倒于光华大道至三环路之间路边的污水井 。 目前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启动鉴定前期准备工作 。
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成都将依法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包括尽快出台《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陆续制定《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成都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 , 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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