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分流,更要从源头节流

  近日 , 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 针对当前派出所在接处警工作中非警务类警情数量较大 , 消耗和分散着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问题 , 《措施》提出 , 要有效分流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 , 深化110接处警社会应急联动服务机制 。

  110分流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 一方面可以减少非警务非紧急类求助的出警频率 , 将更多警力用于秩序维护和打击犯罪 , 同时 , 也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专业化的处理 。 但也应看到 , 110分流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补救措施 。 就好比一个发错地址的快递 , 已经送到门口 , 再转送正确目的地 , 仍会造成资源浪费 。 更重要的是 , 110分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警情 。 恰恰相反 , 分流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110包打天下的暗示 , 助长一些人“有事就打110”的思维惯性 。

  在做好110分流文章的同时 , 更要从源头节流 , 尽可能消除无效报警行为 。 一方面 , 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 , 引导公众正确使用110 。 同时 , 对反复拨打、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等违法行为 , 依法严肃处理 ,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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