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垃圾分类,光有“强制”还不够
7月1日起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
最近 , 在国家决策层部署下 , 已经试点推行了十几年的垃圾分类工作骤然提速 。 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强制”的引入 。 7月1日起 , 即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 , 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 , 最高则可罚5万元 。
垃圾分类多年来之所以推进缓慢、见效不大 ,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强制性约束 。 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的建立 , 补齐了垃圾分类工作中最短的一块短板 , 意义重大 。 今后 , 从地方法规到国家层面立法 , 垃圾分类的强制性规定将越来越普遍 , 这是一件令广大民众拍手称快的好事 。
但是 , 作为一项全民行动 ,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 , 技术细节很多 , 光有“强制”还不够 , 还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 精准施策 。
一是加大知识普及力度 , 提高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 许多人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 , 却缺乏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 。 进行知识普及是垃圾分类的关键一环 , 应大力鼓励开展此类知识教育 。 比如 , 一些地方推出APP、公众号等进行知识普及 , 使用者输入垃圾名称即可自行查询所属的类别 , 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还推出积分鼓励制度 , 对认真进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居民进行表扬奖励 , 以此引导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
二是提升垃圾回收能力 。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全程分类体系 , 要切实收到实效需依靠前端和后端齐头并进 。 我国垃圾处理的设备数量有限 , 机械化处理垃圾分类成本较高 , 需加大投入 , 从硬件上提升垃圾处理的能力 。 值得注意的是 , 垃圾分类后的衔接工作必不可少 , 应细化垃圾分类的工作流程 , 建立有效督查系统 , 垃圾回收车应分类装载不同种类的垃圾 , 达到垃圾分类流程“从一而终” 。
三是可将“拾荒者”群体转化为垃圾处理的生力军 。 客观上来说 , 拾荒者为垃圾处理工作减少了负担 , 有些垃圾不但被拾荒者处理 , 还进行二次利用 。 但是拾荒者群体属于自发群体 , 缺乏科学规范化管理 , 一些拾荒行为易造成二次污染 。 社会应引导拾荒者队伍与新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衔接 , 在改善拾荒者的生活状态同时有效解决二次污染的问题 。
我国一直存在垃圾分类上的反向闭环 , 前端的居民在垃圾分类上践行度低 , 后端的垃圾处理厂在工作流程上不够规范 , 由此相互推诿 。 垃圾分类是生活小事 , 亦是社会大事 , 若想真正实现垃圾分类 , “强制”是前提 , 科学管理是根基 。
(原题为《半月谈评论:垃圾分类 , 光有“强制”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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