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琳达妇儿医院一员工怀孕期间遭辞退!

因为工作时间吃东西被单位发现 , 先是被罚款 , 进而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这对于一名在大连美琳达妇儿医院(下简称美琳达医院)工作了四年之久的张女士来说倍感心寒 。 连日来 , 张女士维权未果 , 无助之下找到二三里资讯 , 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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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女士的孕检报告单)

张女士介绍 , 她是大连美琳达妇儿医院客服部员工 , 已经在该单位工作4年 。 6月5日在美琳达医院检查得知怀孕 。 谁知 , 这喜讯却被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击得粉碎 。

张女士说 , 6月6日 , 她孕期反应强烈不停地孕吐 , “当时是工作时间 , 但实在是太难受了 , 我就吃了一块自己带来的面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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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女子系客服部主任)

张女士介绍 , 6月6日早晨7点多 , 她吃过早饭赶到单位 , 一直忙着带客人参观、就诊 。 由于正处在孕早期 , 有呕吐反应 。 10点多 , 她在办公室吃了口自带的面包 , 被客服部主任看到 。 主任称在单位吃东西要罚款50元 。 在张女士所提供的当时的视频中可以看到 , 张女士为此曾找到客服部主任沟通此事 , 双方沟通的过程中 , 张女士坐在椅子上 , 客服部主任站在一旁说着处罚的事情 , 来回走动 , 并有自扇耳光和下跪的举动 。 张女士说 , 客户部主任的举动让她颇感意外 , 着实也受到了惊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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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女士临床诊断证明)

6月7日 , 张女士出现了腹部疼痛难忍并伴有流血的现象 , 经过美琳达妇儿医院再次检查 , 医生在诊断书上写下了“先兆流产?”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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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美琳达妇儿医院下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刚怀孕就可能要流产?这让张女士的和家人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 。 然而 , 让张女士更加意想不到的是 , 6月9日 , 又一个令张女士震惊的消息传来:美琳达妇儿医院对张女士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并且明确写明“不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

张女士说:“现在对我来说 , 最重要的就是肚子里的孩子 , 医院并没有把我当做孕妇 , 一个妇产医院 , 以客户为中心 , 而这个‘中心’就是孕妇 , 我是工作了4年的老员工 , 又是孕妇 , 为什么这样待我?”

对此 ,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炜认为:怀孕期间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 双方协商一致;2 ,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辞退女职工 ,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但是 , 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如果用人单位是以“工作时间吃东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显然是错误的 。 这个行为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

那么 , 美琳达妇儿医院为何做出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举动 , 是故意为之 , 还是另有隐情?6月9日下午 , 二三里资讯拨通了美琳达妇儿医院负责人詹院长的电话 , 对方称此时正准备登机出差 , 稍晚些给与回复 。 但截止发稿时 , 二三里资讯一直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

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 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在评论区留言 , 就张女士的遭遇发表您的看法 。

(二三里编辑 赵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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