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租代购”买车 一年多后车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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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逾期 , 车被拖走车主:“预存月供”变“保证金”

男子“以租代购”买车 一年多后车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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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 位于长沙市渔人码头的湖南车共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采访人员胡锐摄

“我逾期也跟他们有关 , 而且他们有钥匙开走了车 , 却向我索要高额拖车费 。 ”6月2日 , 长沙市民李文国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 , 湖南车共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共享公司)涉嫌消费欺诈 , 他贷款买的车被扣押了3个多月 , 期间多次主动找商家协商不成 , 便向媒体求助 。

【投诉】逾期与售车公司有关

今年2月20日 , 李文国发现自己的车不翼而飞了 , 打电话给车共享公司才被告知:因他的贷款逾期 , 车已被该公司拖走 。

李文国说 , 买车时销售告诉他首付款里包含了3000元的预存月供 , 在他不能及时还款时还可由车共享公司帮忙代还一次 , 因此1月份的逾期应该由车共享公司来负责 。

“我2月份只逾期6天 , 也没有达到合同里拖车的标准 。 ”李文国说 , 他于2月21日补交了2月份的月供 , 在车共享公司的要求下又于2月22日补交了1月份的月供 , 但仍然没有取回车 。 “他们又要我一次性付清7.2万元才给车 , 其中包括8000元的拖车费 。 ”李文国认为这不合理 。 在他看来 , 他的逾期行为没有达到拖车标准 , 且车共享公司有备用钥匙 , 根本不存在什么拖车费 。

【调查】3000元成“ 保证金”?

李文国介绍 , 2017年11月 , 他用“以租代购”的方式从车共享公司购得一辆丰田雷凌汽车 , 车价10.88万元 。 “以租代购”是指李文国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 车共享公司拥有所有权 , 等购车人还清车贷后 , 再变更所有权至李文国名下 。 加上首付款、保险、购置税等 , 李文国向车共享公司支付了38935元的首付款 , 另需还36个月的车贷 , 每个月的15日需还款3129.68元 。

首付款里是否已包含了3000元的预存月供?车共享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刘经理表示 , 合同里已注明这3000元是保证金 , 是要等李文国还清了所有款项后退还给他的 , 或者是冲抵他最后一个月的还款额 。 不过 , 采访人员从李文国提供的收据单中看到 , 有一笔3000元的收据注明的是“服务费” 。 对此 , 刘经理也未能解释收据上为何是“服务费” 。

【进展】收6.7万元交车过户

6月3日 , 李文国再次来到车共享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 。 在采访人员的介入协调下 , 当天车共享公司提出解决方案 , 即李文国向车共享公司交齐车的余款及相关费用共计6.7万元 , 车共享公司将扣押的车辆归还给李文国 , 并负责将车免费过户到李文国名下 。 对此方案 , 李文国表示基本同意 , 但还需回去与家人进一步商量再确定 。

【律师】看清合同再签字

“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时一定注意看清合同内容 。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受访时表示 , 消费者一旦发现合同里有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 应选择拒绝签字 。 此外 , 消费者应养成保留相关证据的习惯 , 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 ■采访人员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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