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12年的飞行员想辞职,被航空公司索赔540万

  “培养一位飞行员 , 要花费与他体重相等的黄金” 。

  人们经常用这句话来形容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所需的巨大花费 。

  而如果一个飞行员在培训过程中半途而废 , 或是培训完成后却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役期限 , 那航空公司投在他身上的巨额花费 , 可能就打了水漂了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显示 , 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要求前飞行员马某赔偿540万违约金 , 该案经过两次审理后 , 法院最终判决马某赔偿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378万元 。

  飞行员辞职 , 航空公司要求赔偿

  据裁判文书网内容显示 , 2005年10月1日 , 马某入职东航云南分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 , 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 其中约定必须服务期从2005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止 。

  双方的合同规定 , 马某 , 若获得机长资格 , 则从获得机长资格之日起 , 为甲方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八年 , 若获得机长以上的技术等级(A类:航线教员、B类:模拟机教员、C类:本场教员) , 其必须服务期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再增加八年;马某在甲方从事飞行驾驶工作期间每参加一次机型复训或转机型培训 , 增加一年的必须服务期 。 所有必须服务期的年限累计计算 , 不重叠适用 , 至马某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合同还对马某在服务期内单方提解约所需承担的责任作了如下约定:1.飞行教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2.责任机长:违约金450万元;3.飞行员正驾驶:违约金350万元;4.飞行员副驾驶:违约金250万元;5.飞行学员:违约金200万元;除此之外 , 马某自获得以上1.2.3.4项资格起 , 每增加一公历年 , 分别在该项违约金标准上追加5%……

  2010年7月27日 , 东方航空与云南省国资委合作成立东航云南有限公司 。 2011年8月2日 , 马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变更为东航云南有限公司 , 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由东航云南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

  2013年1月31日 , 马某被聘为B737机型机长 。 2017年1月10日 , 马某向东航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 但是东航方面不同意 , 并继续发放马某工资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

  随后经马某和东航云南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马某与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于2017年2月8日解除并要求东航为马某办理离职手续 。 马某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航云南有限公司支付225万元培训费违约金 。

  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 法院一审后支持了上述仲裁结果 , 双方再次上诉 。 马某要求撤销225万元违约金判决 , 改判按有支付凭证的专项培训费用承担违约金 , 大约在70万左右 。

  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则表示 , 公司长期为马某提供大量国内外专业第三方培训及内部培训 , 累计复训17次 , 必须服务期从2005年至2013年+8年+17年=2038年 。 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540万元 。

  法院二审后认为 , 东方航空主张的540万违约金 , 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规定不相符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结合双方合同关于违约金标准以及必须服务期的约定内容 , 计算出马某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378万元 。

  飞行员紧缺 , 航空公司“有苦说不出”

  也许有人会说:“飞行员走合规程序辞职 , 为什么航空公司要索要巨额赔偿呢?”

  实际上 , 在飞行员辞职的问题上 , 航空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

  近年来飞行员跳槽引发的激烈冲突屡见不鲜 , 航空公司巨资委培飞行员终身服役的培养模式日渐成为航空公司和跳槽飞行员冲突的根源 。

  目前中国一位飞行学员从进入大学到成为窄体机机长 , 至少需要 11 年时间 。 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花费上百万人民币 , 其中如果是大学毕业改学飞行技术的学员还需在前期承担 80 万元左右的自费费用 。

  在航空公司财报中有个专有词汇——飞行员引进费 , 大概的构成为飞行员养成费用、公司为引入飞行员而向飞行员原属航空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以及本公司支付给飞行员的补贴款 。

  据南航财报显示 , 2016年南航飞行员引进费共1.84亿元 , 2017年1.75亿 , 2018年这一数字上升到2.38亿 。

  据民航局的数据显示 , 2017 年中国各类运输航空公司外籍飞行员已突破 1300 人 , 差不多是 2012 年时的三倍 。 为了笼络他们 , 中国航司会开出四倍于他们原来工资的薪酬待遇 。

  同时航空公司也开始招收自费飞行学员 。 与公费生不同的是 , 自费生将与航空公司签订约定年数的合同 , 随后将可以按照意愿自由选择新东家 。

  这样做的好处是:航空公司培训自费飞行学员的成本要比公费飞行学员要低 , 并且自己培养的飞行员的“忠诚度”要高于“挖”来的飞行员 。

  从2007年开始 , 到2018年11月2日 , 南方航空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29亿元 , 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927.83万元和137.7万元 。

  按照2007年南航100名自费飞行学院的数量计算 , 11年时间 , 南航用代偿2000余万元的代价 , 为自己的人才库积累了近千名飞行员 。 若是从其他航空公司“挖”资深机长 , 那这2000万可能只能挖来1、2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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