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蒸发”五年还说不是骗?

  2013年7月 , 何某在已欠巨额债务 , 明知自己无还债能力的情况下 , 仍虚构需要资金周转给付承兑汇票的事实 , 骗取被害人曾某、车某450万元 。 何某将上述款项全额提现 , 携带钱款于次日逃至上海市 , 并购买了“王莹”的身份证 , 后以此身份与外界联系 , 但从未与被害人联系 。 2018年6月22日 , 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2019年1月18日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

  据本案公诉人介绍 , 何某到案后既不承认自己虚构事实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也不承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2019年2月13日 , 本案开庭审理 。 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昕颖出庭支持公诉 。

  关于虚构事实的情况 , 黄昕颖抓住了一个关键情节进行发问:“你是否答应被害人借钱之后会拿承兑汇票还债?”

  “确实说过 , 以前都是这么向他们借钱的 。 ”

  “按照以往惯例 , 你多长时间会给付对方承兑汇票?”

  “少则一两天 , 多则三五天 。 ”

  “所以 , 你这次借钱虚构了几天内就会通过承兑汇票还钱的事实 , 让被害人误以为你还能像往常一样还钱 , 进而不假思索地借钱给你 。 ”

  在主观故意方面 , 因为被告人不认罪 , 黄昕颖决定从其客观行为突破 , 锁定诈骗犯罪事实 。

  “你当时欠了多少债务 , 有多少资产 , 有无资不抵债的情况?”

  “我确实欠了一些钱 , 资金周转有困难 , 但是我认为通过经营公司是可以还上这些债务的 。 ”

  “但证据显示 , 你当时欠了2000万元左右的巨款 , 名下没有资产可以偿还 , 已经属于严重资不抵债 。 既然你认为自己有能力还钱 , 那你为什么直接取现了450万元 , 导致被害人无法追查资金去向?借款第二天 , 你为什么选择离开南通且此后5年从未联系过被害人 , 也没有提过还款之事?”

  至此 , 被告人非法占有的故意昭然若揭 。 随后 , 公诉人相继向法庭出示借条、转账记录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 , 被告人何某低下了头 。

  近日 , 该案一审宣判 , 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5万元 。 (王颖利 葛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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