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7岁小女孩被狗咬伤但无人目击,狗主人不认账!这个案子这样判!

  去年冬天 , 家住所前的7岁小女孩小李去同村的同学家玩 。 没过多久 , 小李脸上满是鲜血哭着跑回了家 。

  李母吓得不轻 , 问了原因 , 得知同学不在家 , 小李在回家途中被一条大狗咬伤了 。 李母赶紧将女儿送到医院治疗 , 而后小李父亲报了警 。

  民警根据小李父亲的陈述 , 找到了疑似事发现场 。 现场在村民王某家附近 , 他家架空层门口栓着一条爱斯基摩雪橇犬 。 但是现场没有血迹 , 只有一摊水渍 。 现场既无监控也没有村民目击事件发生 。

  随后 , 民警找到了王某家人询问情况 , 他们表示事发时并未在场 , 但愿意和小李父母谈谈 。

  经过15天住院治疗 , 小李出院了 。 在村委会的组织下 , 小李父母与王某一家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 , 然而未达成一致意见 。 后小李父母申请了法律援助 , 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沈佩杰律师办理此案 。

  沈佩杰律师说:“作为该案的承办人 , 我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需求 , 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

  在法庭上 , 我方先亮明了观点:

  首先 , 小李在受伤之后第一时间就指出是被王某家的狗所伤 。

  其次 , 在民警调查时 , 王某家人虽称未目击到事发经过 , 但并未否认犬只伤人的事实 , 并称可以协商 。

  再次 , 在村委会调解过程中 , 双方之间系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合意 , 王某家人并未否认犬伤人的事实 。

  而王某一方则认为:

  首先 , 当日全家人并未看到自家的狗伤人的情况 。

  其次 , 家里的爱斯基摩雪橇犬性情温顺 , 而且一直是用绳子栓在房内的 , 小李的伤情与自家狗没有直接关系 。

  再次 , 小李出事时只有一个人 , 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

  最后 , 即使自家的狗有伤人的情况 , 根据当日家门口和院子内的石头 , 有理由相信小李有挑衅狗的行为 。

  法庭核实了双方提交的证据 , 又开展了调取出警录像等调查 。

   法庭最终认定:

  “虽被告认为事发时除了原告之外 , 并无其他人员看到事发经过 , 故对原告被咬伤是否系被告家饲养的狗所为表示怀疑 。 但从法院调取的出警录像以及原告提供的两段调解录音中 , 被告及其家人对原告被自家饲养的狗咬伤并无异议 , 因此本院对原告系被告家饲养的狗咬伤的事实予以确认 。 ”

  法院随即结合该案发生的实际情况 , 判决王某承担80%的责任 , 小李自身承担20%的责任 。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本案中 ,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犬只伤人 , 但是从多份间接证据可以推断出犬只伤人这一客观事实确实存在 , 因此判决饲养人王某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律师提醒

  饲养自己喜爱的动物是很多人的爱好 , 在农村里犬类宠物更是看家护院的忠实伙伴 。 但饲养动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所以律师对各位爱宠人士提出如下忠告:

  ① 饲养人对于饲养动物有看管义务 , 应当尽到相关的管理义务(如栓好狗绳 , 关笼子等);

  ② 不要饲养烈性宠物、大型宠物(如藏獒、斗牛犬之类的宠物);

  ③ 不要随意遗弃自己饲养的宠物 , 遗弃、走失的动物伤人 , 饲养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④ 及时到有关部门为宠物办理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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