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从一个到八个

  5月13日 , 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吴某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198.7万元 , 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两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万元 。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 , 该案主办检察官、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章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

  这个案子 , 陈章受理起诉时 , 只是一个涉案金额38万元、被害人只有一人的小案 。

  一名被害人

  “我没有诈骗 , 我只是拿人钱财为人做事 , 事情最终没有办成而已 。 ”面对检察官讯问 , 犯罪嫌疑人吴某辩解道 。

  吴某在当地是一个“能人” , 帮人在项目招投标时“中标” 。 当然 , 想“中标” , 得给“吴总”一些钱用来周转 , 但相比项目带来的收益 , 这点儿周转费用非常值得 。

  2016年4月 , 马某向安吉县公安局报案 , 称被吴某骗款38万元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2017年4月21日 , 吴某被取保候审 。 2018年8月 ,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这个案子被办案系统自动分配到该院检察长、员额检察官陈章手中 。

  “犯罪嫌疑人是否将钱财用于招投标之中”是构罪与否的关键 , 陈章梳理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在案证据 , 迅速作出判断 。 随后 , 他通过娴熟的讯问技巧 , 让吴某如实供述了诈骗经过 , 承认“自己确实谎称可以帮忙招投标 , 骗了马某38万元” 。

  被害人 , 从一人到三人

  一切都很顺利 , 案件似乎可以起诉了 , 但是 , 在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后 , 陈章发现 , 被害人马某曾提及“汪某可能也有类似遭遇” 。 根据多年办案的敏锐嗅觉 , 陈章判断 , 事实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 “吴某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的嫌疑 , 并且犯罪事实可能不止这一笔 。 ”与侦查机关联系后 , 得知其办案力量有限 , 一时抽不出办案人员后 , 检察机关决定就其他涉案事实自行补充侦查 。

  经过一番努力 , 陈章找到了汪某 。 汪某反映 , 自己向亲戚朋友借款28万元交给吴某 , 希望吴某能帮助其中标 , 最终却被吴某骗了 。 陈章详细记录了汪某的陈述 , 并留存了当时吴某出示的收据等证据材料 , 将吴某的诈骗金额由原来的38万元增加到66万元 。

  “案件事实还需要细挖!”陈章发现 , 被害人汪某陈述自己在向吴某追讨钱款时 , 还遇到过同样追讨钱款的被害人费某 。

  又费了一番周折 , 陈章找到了费某 , 证实费某被骗23万余元 。 结束时 , 费某递给陈章一张因长久随身携带而变得皱巴巴的收条:“这是第一次给钱时要求吴某出具的 , 希望能给证明案件事实带来帮助 。 ”

  为完善证据链条 , 陈章带着助理检察官 , 多次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乡镇、招投标企业等地 , 调取招投标记录等关键书证 , 询问招投标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 证实吴某并没有任何参与招投标的行为 。 至此 , 吴某的诈骗金额增加到90万元左右 , 被害人从1人变为3人 。

  最终认定被害人多达八名

  就在陈章完善整个证据体系时 , 一个消息传来: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移送审查起诉之前 , 在邻近的长兴县实施过诈骗 , 钱某等5名被害人已经向长兴县公安机关报案 , 称被骗上百万元 。 陈章认为 , 吴某涉嫌诈骗等犯罪案最初是由安吉县公安局侦查 , 安吉县检察院也在补充侦查 , 由安吉县司法机关管辖更为妥当 。 经过沟通 , 公安机关同意陈章的意见 。

  到底有多少被害人?共诈骗了多少钱?为了搞清楚这两个问题 , 陈章一次次讯问吴某、询问被害人 , 一次次补充完善犯罪事实、固定证人证言 。 最后 , 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 , 以及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 , 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在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 , 以租借招标资格或者购买工程为由 , 共骗取8名被害人近200万元 。

  另外查明 , 吴某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5月13日 ,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 , 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 依法对吴某作出上述判决 。 (范跃红 彭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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