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被害11年后真凶落网 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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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青年女子深夜被害 , 受限于技术原因 , 案件十余年未破 , 直到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问世 , 经过DNA比对和现场血指纹检测——
命案悬挂11年后真凶落网
郭树合
2019年4月17日 , 随着在逃犯罪嫌疑人房某被抓获归案 , 一起悬挂了11年的命案终于告破 。 11年间 , 该案几经波折 , 最终能够柳暗花明 , 既依赖技术进步 , 也离不开公检两机关办案人员的执着与审慎 。
理发店内女子被害
2008年5月18日9时许 , 山东省沂源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北巷一家理发店内 , 一名女子被害身亡 。
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 现场勘查发现 , 死者宋某 , 沂源本地人 , 三十多岁 , 上身赤裸 , 下身只穿了一条内裤 , 头部有多处损伤 , 身体下方及周围地面上一大片血迹 , 血迹南侧地面上有涂抹状血痕 , 一直延伸至按摩间和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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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
经法医鉴定 , 死者头部有16处打击创口 , 系被具有条形作用面的金属类钝器打击至颅脑损伤死亡 。 警方还在理发店的垃圾筐内发现一个卫生纸团和一个广告纸团 , 里面各包着一个已经使用过的避孕套 。 另外 , 理发店卧室内床上堆放有大量衣物 , 且有翻动痕迹 。 后经店员证实 , 死者衣服口袋内的现金全部丢失 。
命案发生后 , 消息不胫而走 , 沂源县城居民人心惶惶、夜不出门 。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勘查 , 并对理发店员工及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 。 但由于案发地点在县城一个偏僻的巷子里 , 周围没有监控设备 , 案发时间又是深夜 , 当晚下过雨并伴有雷声 , 除了室内的命案现场 , 侦查人员没有从周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
一时间 , 命案侦破面临空前的难度 , 破案的唯一突破口只能是案发现场 。 办案人员从现场提取到大大小小100多处物证 , 希望能从蛛丝马迹中找到案件的侦破方向 。
在案件发生的2008年 , 沂源县公安机关还没有设立DNA实验室 , 无法自行进行DNA鉴定 。 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将物证上报到市公安局 , 有些物证甚至需要报到公安部进行鉴定 。 受限于当时并不先进的技术手段 , 技术部门只鉴定出了被害人的DNA , 由于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只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数据 , 数据比对没有结果 。
DNA鉴定一波三折
六年后 , 沂源县公安机关建立了DNA实验室 , 鉴定人员开始重新关注这起多年未破的命案 , 对现场提取的物证重新进行筛查和DNA鉴定 , 将结果输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 然而比对结果还是无一命中 。 考虑到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的数据会不断更新扩充 , 该案鉴定人员会定期将现场提取到的DNA分型与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比对 。
2017年 , 鉴定人员终于从现场提取的避孕套上鉴定出他人的DNA分型 。 遗憾的是 , 该DNA分型还是没能在全国DNA数据库内找到相符数据 , 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 。
2018年 , 山东省公安机关建立起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 , 给该案的侦破带来转机 。
鉴定人员将现场一双灰色男袜上提取到的DNA分型输入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 , 比中当地的高某家系 。 通过对高某家系进行系统摸排 , 办案人员认为孙子辈中的高某有作案嫌疑 , 并对高某的血样进行了检验 。 检验结果显示 , 男袜上检出的DNA分型与高某血样的DNA分型在DYS576等27个Y染色体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 不排除二者来源于同一父系 。
依据鉴定结果 , 办案人员对高某进行了讯问 。 高某一开始胡言乱语 , 随后陆续供述了自己杀害被害人的过程 。 这一结果令办案人员欣喜:十余年前的疑案就要水落石出了 。 警方迅速将高某刑事拘留 , 并提请沂源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
沂源县检察院于2019年1月受理高某故意杀人案 , 由第一刑事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张晓霞具体负责办理 。
疑点重重 , 另有真凶
对这起经历十余年才告破的故意杀人案件 , 张晓霞高度重视 , 连夜审阅了全部卷宗 。
审查过程中 , 张晓霞发现 , 尽管犯罪嫌疑人高某对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但其供述的事件细节与现场勘查情况严重不符 , 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高某供述 , 他是先杀人 , 然后脱掉被害人衣裤对其实施了强奸 , 强奸后也未给被害人重新穿上内裤 。 但现场勘查却显示 , 被害人生前所穿衣物均平整地叠放在床上 , 无任何血液滴溅痕迹 , 且被害人死亡时身着内裤 。
二是作案现场提取到的是灰色男袜 , 而犯罪嫌疑人高某供述自己作案时穿的是一双黑色袜子 , 且当时并未脱在现场 , 作案后他将袜子连同衣物丢弃于道边的垃圾池内 。
三是现场提取到的一枚纽扣上也检出了高某的DNA分型 , 但高某供述称已不记得自己作案时所穿衣物上有没有纽扣了 。
四是高某供述自己用U形锁打击被害人左侧头部两三下 , 右耳后部一下 , 但尸检报告却显示 , 被害人仅头部就有16处创口 , 其中左顶及左颞部有4处创口 , 左耳后乳突部有一处创口 , 枕部及右颞枕部有11处创口 , 这些都与高某的供述明显不符 。
五是高某的供述前后不稳定 , 存在多次翻供情形 。 他曾在第二次供述时称:“之前的供述都是我自己编的 , 你们反复问我 , 我受不了才编的 , 我连那起案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都不知道 。 ”
六是对于是否在作案现场盗窃了被害人的现金 , 高某的供述也是前后矛盾 , 逻辑不清 。
另外 , 张晓霞也注意到 , 尽管现场发现的灰色男袜和纽扣经DNA鉴定 , 均检出高某的DNA分型 , 但鉴定结论不排除二者来源于同一父系 , 并不能完全锁定高某就是杀人凶手 。
基于上述疑点 , 张晓霞分析认为 , 即使事情已经过去多年 , 但作案时系先奸后杀还是先杀后奸 , 这么重要的情节 ,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 , 真正的杀人凶手决不可能遗忘 。 鉴于高某极有可能不是本案的真凶 , 张晓霞提出了不予批准逮捕高某的意见 , 并报请检察长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 。
最终 , 张晓霞及检察长顶住各方压力 , 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 , 从公安机关传来不同声音 。 针对这一情况 , 办案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 , 详细阐明了不予批捕的理由 。 面对检察官提出的重重疑点 , 侦查人员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 最终接受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结果 。
与此同时 , 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方向 , 转变原先奸杀的办案思路 , 扩大侦查范围 , 对现场勘查提取的多处指纹、脚印、烟蒂、被害人的阴道擦拭物及指甲内容物等 , 继续进行鉴定和DNA比对 。
铁证锁真凶
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的当天 , 高某被释放 。 获得自由后 , 高某立即改变供述 , 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 只是胆小怕事 , 之前供述的案情都是瞎猜乱说的 。 DNA专家也分析说 , 灰色袜子鉴定只能确定高某案发前曾有段时间去过现场 , 不能确定他就是杀人凶手 。 案件侦破回到了原点 。
公安机关采纳了办案检察官的建议 , 对现场提取的痕迹证据进行重新梳理 , 对所有可疑物品重新进行鉴定 , 终于从案发现场最南侧房间东墙根提取的一次性塑料水杯、门厅墙东北角垃圾桶内提取的避孕套、最南侧房间床上被子的被罩上提取的毛发中检出另一名男性的DNA分型 。 这一发现让办案人员倒吸一口凉气:凶手果然另有其人 。
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一男性DNA分型输入山东省公安机关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 , 比中了大张庄镇曹家庄村房姓家系 。 经过进一步摸排 , 办案人员确定房某与现场DNA分型符合单亲遗传 , 认为房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 随即传唤房某 , 并采集其血样进行检测 。 经比对 , 从水杯杯口及避孕套内发现的精子、毛发检出的DNA分型与房某血样的DNA分型一致 。 这一结果令办案人员非常兴奋 , 同时也有一丝隐隐的担忧:这次会不会又搞错了?
为进一步锁定杀人凶手 , 办案人员继续对现场遗留的其他痕迹进行排查 , 相继从按压式电灯开关上、墙壁上、卧室门上提取到三枚(潜)血指纹 , 从地面上提取到一枚赤足印 , 经比对 , 均是房某所留 。 至此 , 办案人员基本锁定房某就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
办案人员随即对房某进行了讯问 。 一开始 , 房某坚决否认自己行凶杀人 , 仅供述了几起嫖娼行为 。 面对警方出示的证据 , 房某渐渐感到无从辩解 , 这才供述了自己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
原来 , 2008年5月17日 , 房某从淄川赶到沂源承揽室内甲醛净化业务未成 , 当晚到沂源县居家城一个饭店吃饭 , 酒后步行至被害人宋某的理发店内嫖宿被害人 。 两人发生关系后准备睡觉时 , 被害人接到一个电话 。 随后被害人准备出去并要求房某离开 , 房某不同意 ,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 然后相互撕打 。 房某从随身携带的单肩包内拿出一个活扳手击打被害人头部、颈部 。 被害人倒地后 , 房某继续多次用活扳手击打其头颈、背部 。 行凶后 , 房某用拖把破坏现场 , 伪装出盗窃财物的痕迹 , 然后离开 。
2019年4月 , 公安机关向沂源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房某 。 为避免受到高某一案的影响 , 沂源县检察院指定另一名检察官吴树波审查该案 。 承办人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 , 提审了房某 , 并对随案移送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审查 。
承办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房某前后供述稳定 , 对于用活扳手反复击打被害人头颈部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 并且其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情况及警方调查走访情况相吻合;案发现场提取的塑料水杯、避孕套、毛发均检出犯罪嫌疑人房某的DNA分型 , 现场提取的三枚血手印(潜血手印)经比对是房某所留;现场提取的一枚赤足印经比对是房某所留 。 综上 , 房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房某的决定 。
至此 , 逃脱11年的杀人真凶房某终于落入法网 。
案后说法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绝不是一句空话 , 逍遥法外十多年 , 房某终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被绳之以法 。 米兰·昆德拉说过:“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 , 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 , 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 。 ”在房某举起扳手残忍杀害被害人的那一刻 , 已注定了他把自己引向今天这个不归的结局 。
成功抓捕真凶 , 表明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本着对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 , 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起案件 。 一方面 ,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 , 依靠科技进步 , 建立起全省男性家族排查分析系统 , 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 , 检察机关面对各方压力能做到不枉不纵 ,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 , 坚决不予批准逮捕证据不足的“杀人犯” , 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另辟蹊径取证 , 促使真凶落网 , 真正昭雪被害人的冤屈 。
在此 , 办案检察官告诫广大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 , 尤其在与男性独处时尽量不要激怒对方 。 要时刻谨记生命宝贵 , 冷静应对 , 巧妙避险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刑事检察部主任 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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