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何总是折腾人( 二 )

2015年8月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 , 强调“无犯罪记录……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 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 , 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 ”虽然 , 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本意是精简大量烦民证明 , 为办事民众减负 , 但在许多单位实际上仍持续索要该证明 , 尤其出国时其他国家需要该证明的情况下 , 简单强调“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 无疑仍会给一些民众带来困扰 , 让他们身陷“一边要开 , 一边又不给开”的无所适从 。

虽然 , 针对“无犯罪记录证明” , 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定 ,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 , 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 ”但仅限于“可以申请查询”的表述 , 实际上仍存在一定模糊之处 。 如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 在公民因出国需要情况下 , 派出所是否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也没有明确相关出具程序、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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