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舌如刀,别让无辜的人受伤

  据澎拜新闻报道 , 不久前网络流传一份证明文件: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李某一家月收入1.6万元、人均收入4000元 , 被评为困难户家庭 。 非议之下 , 6月3日下午 , 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李某一家不符合东莞市困难户家庭的相关标准 。

  因为2019年东莞市困难户家庭评定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为980块” , 但李某及家人的人均月收入是4000元 , 表面上看 , 李某家庭确实不符合贫困户标准 。 面对采访当地工作人员改口说 , 此前给李某申请的其实是重大疾病医疗相关救助 。 因为李某身患肝癌 , 据其家属反映 , 她在治疗期间已花费近100万元医疗费用 , 后续每月仍需医疗费用约7万元 , 1.6万元的月收入在癌症面前简直是杯水车薪 , 处境着实可怜 。

  但并不是说 , 此前舆论质疑李某家庭被评为困难户有问题 。 正如当地发布的通报称: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未能对李某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深入查证求实 , 便给其办理了申请手续 , 存在极大的工作过失 。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 , 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完整说明李某家庭的困难情况 , 相关证明文件的措辞不够规范严谨 , 表达不够客观全面 , 造成了外界对社区工作的误解 。 这说明 , 是社区工作上的失误 , 导致了误解的产生 , 让人们觉得评定贫困户的过程可能过于轻率 , 也导致了当事人在各方压力之下撤回了救助申请 。

  虽然 , 李某及家人的人均月收入不符合当地贫困家庭的标准 , 但是李某的家庭仍然属于贫困户家庭 , 这是确凿无疑的 , 因为李某的情况属于“支出型贫困” 。 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 , 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 。 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 无法享受低保 , 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 , 一旦遇到不测 , 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

  近几年来 , 类似李某的事件屡见报端 , 比如不久前的“西藏一县领导患病众筹”事件 , 尽管该县领导月工资到手约一万元 , 但同样由于治病已花费近140万元 , 而不得不向社会求助 。 还有年前上海“困难户家钢琴价值38万”的事件 , 实际上都是因病返贫的典型例子 。 从2007年开始 , 我国开始逐步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 , 一些地方将其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 或者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 新华社也报道过杭州于2015年底率先出台了《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 对因患大病重病、就学和重大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需要救助的对象开展救助 , 并纳入低保范围 。

  但是 , 舆论对李某这一类的质疑反映了信息不对称 。 对此 ,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此类情况的政策宣传 , 并且以更细致更严谨的工作来评定困难户 。 毕竟 , 困难户的评定事关公平的最底线 , 所以牵动着大众最敏感的神经 。 同时 , 面对李某这样的确困难的情况 , 也别轻易改变或否决原本的评定 。 毕竟 ,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 , 让每一个应当受到救助的家庭受到应有的救助 , 让阳光雨露洒进每一个弱势人群的心底 , 是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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