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逸,男子获缓刑

  本报岳阳讯 熊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 , 将路人撞入水坑后 , 驾车逃跑 。 近日 , 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熊某因犯交通肇事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8年2月16日 , 被告人熊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乘黄线往乘风方向行驶 , 19时许 , 当车行驶至临湘市黄盖镇地段时 , 与行人李某相撞 , 李某受伤后跌入路边水沟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熊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 经相关部门认定 , 此次事故中 , 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2018年6月 , 被害人李某的儿子陆某等人以熊某交通肇事致其近亲属死亡 , 造成经济损失为由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经法院调解 , 熊某赔偿陆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 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 ,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熊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 应依法惩处 。 其到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 , 并取得其谅解 , 可以从轻处罚 。 经综合考量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本报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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