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服从职务调整 擅自回归原岗位

  日前 , 一则关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许楠等同志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通报 , 在该区引发广泛关注 。

  据介绍 , 今年2月 , 西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 , 称金融街街道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楠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接到群众反映后 , 西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 , 赴金融街街道展开调查 。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 , 许楠违规违纪的事实也变得越发清晰起来 。

  擅自离岗 组织决定竟成儿戏

  许楠 , 曾任金融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副主任 。 2014年10月 , 经金融街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 , 对许楠的职务进行了调整 , 免去其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 将其调到街区综合服务中心担任副主任 。

  许楠的职务调整 , 是经过金融街街道工委会讨论决定并发文公布的 , 是符合程序、合法有效的组织决定 。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 许楠本该严格执行组织决定 , 但在社区服务中心待久了、“习惯”了的她 , 认为组织在调整职务的过程中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 , 心里很不“舒服” 。 2015年底 , 未经街道工委会许可 , 许楠擅自从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离岗 , 回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直至2018年6月 。

  事实上 , 在许楠自作主张“回归”前曾找过当时分管社区服务中心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和平 , 表示想要回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 面对许楠的“讨价还价” , 王和平态度暧昧 , 听之任之 , 没有坚决回绝许楠的要求 , 也没有旗帜鲜明地落实街道工委会决定 。

  经查 , 许楠回到原岗位工作 , 也有街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崇安、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陈玉清和街道人事科科长薛武的原因 。 朱崇安和陈玉清在明知许楠职务已经发生调整的情况下 , 不坚持原则、不实事求是 , 在两个部门分别为许楠记录考勤 , 使许楠在两个部门同时出现考勤记录 。 不仅如此 , 薛武作为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编制的工作人员 , 长期没有调整许楠的编制 , 也没有严格规范执行考勤制度 。

  “甩手掌柜”的默许纵容、“好人主义”的不闻不问、“看客心态”的冷眼旁观……最终造就了许楠长达两年多的离岗“闹剧” 。

  果断处理 违纪就要受惩处

  组织决定就是命令 , 纪律规矩不容无视 。 在查清事实情况下 , 4月11日 , 西城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 对许楠案件中负有责任的2个组织和5名个人予以问责:对金融街街道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金融街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许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政务撤职处分 , 降为科员;给予王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崇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玉清党内警告处分 。

  一起党员干部擅自离岗的案件 , 最终使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这种情况着实罕见 。 ”在谈到这起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时 , 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虞宝才说 , “这起违纪案件发生在机构改革期间 , 关系着中央、市委、区委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能否落地 。 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 , 这是党员干部的本分 , 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 不把组织当回事 , 就是最大的事!”

  举一反三 强化监督标本兼治

  许楠案背后 , 暴露出一系列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乐当“甩手掌柜” , 不担当、不作为 , 不能旗帜鲜明地执行组织决定;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奉行“好人主义” , 以“爱护干部”为名 , 未能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要求 , 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部分党员干部抱着“看客心态” , 对违规违纪问题冷眼旁观 , 既缺乏组织观念、纪律意识 , 也缺乏对同志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

  “这起案件暴露了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问题 。 ”西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针对上述问题 , 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 在严肃查处的同时 , 向全区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 要求全区各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 深化问题查找整改 ,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 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各项改革;另一方面着力在做细做实监督上下功夫 , 通过打造全覆盖监督体系 ,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对党员干部发生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 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 (通讯员 姚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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