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被告投放8万尾鱼苗入滇池

  新华社昆明6月4日电(采访人员王研)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4日在滇池边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公开宣判 。 宣判后 , 两名被告当场向滇池投放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 , 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许 , 被告人闵某、钱某礼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 , 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 , 渔获物鲫鱼14条、泥鳅67条 。 检方认为 , 两名被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同时 , 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 , 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 ,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 据此 , 请求判令两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分别在滇池水域放流增殖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等 。

  4日上午 , 盘龙区法院在滇池边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两名被告各向滇池水域放流增殖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 ,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法庭宣判后 , 两名被告人当场在滇池边投放了共8万尾鱼苗 。 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介绍 , 盘龙区环资庭自2013年5月成立至今 , 共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件 , 涉及44名被告人 , 共有11起案件的28名被告人被判令向滇池投放鱼苗 , 共计投放鱼苗104万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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