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老师在朋友圈炫学员照做广告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 王科)12岁男孩彤彤(化名)到培训学校减肥30余斤 , 学校老师擅自将其照片发朋友圈做广告涉嫌侵权 , 家长通过律师勒令其删除照片并道歉 。

  2018年 , 彤彤报名参加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减肥课程 , 在培训老师张某指导下 , 通过吃营养餐、运动 , 一年减肥30余斤 。

  2019年4月 , 彤彤父母收到一则朋友转发的朋友圈“广告” , 广告是彤彤的培训老师张某发布的 , 内容为学校的减肥广告 , 配有彤彤减肥前后对比的照片 。 彤彤父母看到后很生气 , 要求培训学校及老师立即删除朋友圈彤彤照片及广告 , 并赔礼道歉 。

  对此 , 培训学校声称彤彤知晓该事宜并未提出异议 , 张某已经获得彤彤同意 , 无过错 , 不应承担责任 。 彤彤父母遂请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亚玲帮助维权 。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之规定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培训学校老师在其朋友圈转发彤彤的照片 , 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营利目的 , 培训学校老师使用彤彤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 , 应就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如果造成损失的 , 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

  律师依此介入调解 , 督促培训学校老师删除朋友圈中彤彤的照片及广告 , 在朋友圈发文承认其利用彤彤照片发布广告的信息 , 并告知他人不得再下载、传播该照片及广告信息 。

  6月3日 , 办案律师吴亚玲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是一起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的典型案例 , 其特点在于培训学校作为盈利性机构 , 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 擅自在朋友圈使用未成年人照片进行宣传 , 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营利目的 。 未成年人在遭遇侵权事件后 , 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父母应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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