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三大热点,怎么看?

  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 , 建立健全五大体制机制 , 分别聚焦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 这份政策创新含量极高的重要文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 对其中一些热点问题 , 该怎样理性看待、辩证理解?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 , 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

  截至2018年底 , 我国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 , 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城市 , 基本上是大城市 。 解决好落户问题 , 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 , 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

  “城市需要人才 , 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 , 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说 , 落户重点人群是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 , 特别是举家迁徙的 , 以及新生代农民工 , 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 , 而不是片面去抢人才 。

  他强调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 。 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 。

  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通过优化积分落户政策来调控人口 , 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 , 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 , 防止无序蔓延 。 个别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这条线 , 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 , 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 , 防止“大城市病” 。

  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

  意见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核心是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 ,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目前这项改革还在部分地区试点 , 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 , 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 , 在修法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处长刘春雨说 , 在改革过程中 , 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 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 , 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等潜在风险;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 , 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红利;要确保待入市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 , 不得突破现有规划 ,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 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行为 。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 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 , 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 , 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刘春雨说 。

  以工商资本入乡激活广大乡村

  意见提出 , 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 。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周南强调 , 工商资本下乡带去的不仅仅是钱 , 更重要的是带去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模式以及人才 , 可以说“激活了一片区域、壮大了一个产业、带动了一方农民” 。

  一方面 , 要优化乡村基层营商环境 , 强化政策支持、稳定政策预期 , 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 要设立必要的防火墙 , 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 , 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 , 守住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底线 。

  周南指出 ,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 ,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 ,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经营的农业领域 , 支持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 同时要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 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 (采访人员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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