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

  采访人员李景平太原报道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出通知 , 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 , 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通知强调 ,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 , 规范排污行为 , 加强环境管理 , 严格持证排污 , 做到全面达标排放 。

  通知提出 , 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各类排污单位要主动开展对标改造 , 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 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 ,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

  通知要求 , 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 至6月底 , 全省各类排污单位要对照环保要求 ,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 对存在的各类违法排污问题 , 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服务 , 指导整改落实 。 对于主动整改的 , 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

  从7月1日起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 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 , 依法严查重处 。 对于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企业 , 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 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 , 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 , 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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