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意图分配被冻结财产

  (采访人员 王 鑫 通讯员 周云峰 周冰洁)四川省蒲江县的郑某在一起借贷纠纷案执行中 , 与其同为被执行人的某电子厂银行账户中120万元被依法冻结 , 郑某为能得到部分被冻结财产 , 串通多人虚构高额借款 , 并进行虚假诉讼 , 意图分配被法院冻结的财产 , 阻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

  近日 ,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 一审以该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

  2013年2月 , 蒲江法院在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中 , 判决郑某、某电子厂返还舒某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 2014年6月 , 该院受理舒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执行 。 在执行中 , 该院裁定对某电子厂银行账户中120万元予以冻结 。

  之后 , 被告人郑某为了能够参与分配并得到部分上述被冻结财产 , 伙同杜某等四人 , 虚构共计高达340万余元的债务 , 由杜某等四人分别向蒲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郑某返还虚假的借款 ,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 , 上述案件先后经调解结案 , 杜某等四人作为“债权人”成功参与到上述被冻结财产分配当中 。

  在最终受偿比例确定后 , 因受偿比例较低引起申请执行人舒某的怀疑 , 其认为部分债权人与郑某虚构了债权债务关系 , 后经其律师调查取证得以证实 ,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 郑某于2018年12月11日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蒲江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郑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 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 通过串通他人虚构借款并进行虚假诉讼 , 意图分配被法院冻结的财产 , 阻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涉案款项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系初犯等情节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郑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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