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9000元半年索款16万

  “套路贷”放款9000元半年索款16万 江苏南通7人涉恶团伙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向“小贷公司”借款9000元 , 没想到半年后竟然陆续还了16万余元 。 近日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 , 被告人丁某等六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均并处不等罚金 。

  2016年 , 小张因急需资金周转 , 向南通市崇川区一家“小贷公司”借款15000元 , 公司控制人陆某诱骗小张出具了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俗称“高条”)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 小张仅实得9000元 。 而后 , 陆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徐某 。 半年内 , 小张在徐某的威逼下 , 陆续向他支付“利息”27100元 。

  最后一次 , 小张和妻子带了1.5万元现金想与徐某结清“借款” , 徐某收了现金后 , 以小张“借款”逾期为由 , 继续向他索要22万元 , 并称如果当天能结清的话只需再支付12万元 , 否则就去其家中封门、堵锁眼等 。 徐某带着手下几个人 , 乘坐小张的汽车前往其家中要钱 。 当天 , 小张被迫支付了12万元 。

  小张是本案众多被“套路”者中支付“利息”最多的 。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至2017年期间 , 被告人陆某、丁某、徐某等七人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 , 逐步形成了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他们对外宣传是做无抵押小额贷款 , 实际上都是以借贷为名 , 先诱骗被害人写本金三至四倍的“高条” , 然后拿着“高条”向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 敲诈勒索流程一般为 , 陆某等人以被害人首次来借钱又无抵押 , 为了约束被害人按时还款为理由 , 诱骗被害人写本金三至四倍的“高条” , 并且告诉被害人如果按时还款只需还本金部分 。

  等被害人在“高条”上签字之后 , 陆某等人就会提出上门“家访” 。 “家访”后再提出需要扣除“家访费”、还款保证金、平台咨询费、利息等高额费用 , 实际上被害人拿到手的借款只有本金的一小部分 。 如果被害人因高额费用不愿意借贷 , 他们就以持“高条”上门要债相威胁 , 要求被害人以支付高额“家访费”等费用为借口实施敲诈 。 如果被害人同意借贷 , 一般在还款日到期前 , 陆某等人会提前催收 , 或以各种理由说被害人已经违约 , 让被害人按照“高条”上的金额还钱 。 如果客户不按照“高条”上的金额给钱 , 陆某等人便采取找被害人家属、上门喷漆、堵锁眼、砸玻璃等手段进行威胁 , 直至敲诈得手 。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陆某等7人以“小贷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 逐步形成了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对多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法 ,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根据该恶势力犯罪团伙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徐振宇 古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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