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当初坚决不接受贿赂该多好”

  ●忏悔人:张兆平

  ●原任职务:山东省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3月5日 , 张兆平犯贪污罪被山东省青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

  ●犯罪事实:张兆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0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受贿650余万元 。

  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 , 但庭审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 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 , 我瞬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 自己的花甲之年要在牢狱里度过 。 我愧对年迈的母亲 , 愧对重病的妻子 , 更愧对培养我、信任我的党和群众 。

  1959年10月 , 我出生在山东省昌乐县的一个农村家庭 。 母亲是农民 , 父亲是一名普通工人 , 兄弟姐妹7人 , 我排行老大 。 从小父母就教育我们 , 人要恪守本分 , 别人家的东西再好 , 也不能偷、不能抢 。 遵循着父母的教导 , 在基层工作的那段时间 , 我努力做到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 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 , 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 突破了政治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 不仅辜负了父母的教诲 , 更辜负了党和国家对我的栽培 。

  意志不坚定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 2008年6月的一天 , 潍坊坤硕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到我家谈完事情后 , 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纸袋放到了客厅沙发上 。 事后 , 我让我老婆将钱退回 , 郑某不收 , 我就让我老婆将钱保管好 。 第二次 , 张某用同样的方式向我行贿50万元 , 这次我没有授意我老婆将这笔钱退回 , 只是让她将钱保管好 。 之后 , 我将这70万元钱用于购买商铺 , 此后我便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 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50余万元 。 我的行为不但损害了人民利益 , 也触犯了国家法律 。 如果我当初坚决不接受贿赂该多好 , 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

  贪念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 2009年7月 , 我安排李某、杜某从交通专用账户上借出250万元 。 因为这些钱都来自于我支配使用的“小金库” , 保管人员也是我特意安排的 , 其他人员对此不知情 。 虽然自己也非常害怕 , 但还是存有侥幸心理 , 觉得自己从中非法占有30万元也没有人知道 , 所以才做出如此错误的行为 , 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 。 贪念让我失去了理智 , 我不该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属于我的东西 。

  私心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 潍坊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办公室专用账户里的531万元专项资金是公款 , 是国家的专项资金 , 必须专款专用 , 用于铁路绿化方面的支出 。 我挪用300万元借给我的亲弟弟张某使用 , 主要还是自己的私心作怪 。 当时张某找我借钱 , 他说比较急 , 过后抓紧还上 。 我手头正好掌握着531万元的专项资金 , 这笔钱的使用我说了算 。 为了帮张某的忙 , 我挪用了这笔钱 , 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 如果当初对法律多一些敬畏 , 守住自己的底线 , 我也不会做出如此错误的行为 。

  (本报采访人员郭树合 通讯员刘玉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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