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10.76倍 罚款40万元

  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商)将未处理达标的废水直接外排 , 且超过排放标准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近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罚款40万元 。

  北京二商位于上湖乡(高胡公路旁)大桥自然村 , 用地50亩 , 主营大米及豆制品加工 , 建有一套日处理能力为2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系统 , 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UASB厌氧反应池→沉淀池(原水解酸化池改造而成)→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沙滤/活性炭→排放 。

  2月22日 , 高安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北京二商开展“十三五”环境统计 。

  在环境统计进行的同时 , 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 发现生产线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污水处理系统也处于运行状态 , 但沉淀池、二沉池、中间水池的浮泥很多 , 且污水总排放口的出水浑浊 , 呈浅黑色 , 有超标排放的嫌疑 。

  执法人员随即对总排放口污水进行拍摄、取样 , 并将水样带至高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 。

  据检测 , 水样中总磷浓度为5.88mg/L 。 根据北京二商的环评批复(高环评字【2018】101号)要求 , 外排生产废水总磷浓度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 , 即磷酸盐(以P计)为0.5mg/L 。 北京二商外排废水总磷的浓度超标10.76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 , 对北京二商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 (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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