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 追求流量不能损坏他人权益

  我们有权对“被直播”说“不”

  当直播越来越火 , 个人隐私权也频频遭受侵犯 。 截至2018年12月 ,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97亿 。 在这个被称为“全民直播”的时代 , 人人不仅有麦克风 , 人人还有摄像头 。 前不久 , 一家网红餐厅私自直播了食客的吃相 , 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 , 如今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

  在遍布摄像头的餐厅、健身房等诸多公共场所 , 你的一举一动可能随时被拿到屏幕前供人围观 。 早前 , 就有媒体调查 , 不少直播平台都提供摄像头直播服务 , 内容涵盖街景、旅游景区等多个领域 。 在公共区域 , 一个摄像头24小时在网上直播 , 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此类直播平台大多是基于智能摄像头的用户分享平台 , 不少直播平台甚至同时销售智能摄像头 。

  严格来讲 , 直播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行为 , 它更关乎镜头前人们的权利问题 。 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直播 , 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 随着互联网直播技术的发展 , 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 。 通过直播泄露、曝光他人的隐私 , 成为直播吸引流量的惯用手段 。 窥私欲加上利欲心的驱使 , 使得许多网络主播、商家、直播平台都对此趋之若鹜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直播 , 本身涉嫌违法 。 据网络安全法规定 ,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 , 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 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 , 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 以公民的肖像权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 有专家指出 , 即使没有盈利行为 , 如果直播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形象、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害 , 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

  直播 , 可以追求流量 , 但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 对商家而言 , 不能迷失在互联网的流量效应中 。 如果有需要通过直播方式宣传产品、品牌的行为 , 必须事先征求“被直播者”的同意;对直播平台而言 , 要做好把关与管理 , 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 , 对于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 , 必须予以关闭甚至封号 。 此外 , 平台要严格杜绝直播偷拍的违法行为 , 做好自查自检;对相关管理部门而言 , 则应加强监管 , 规范直播平台的播出行为 。 关键是 , 我们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 , 当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时 , 要大胆发声 , 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在公共场所 , 比如商店、餐厅等“被直播” , 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 还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举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 (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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