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21死事故一责任人再获减刑7个月,狱中曾月消费七千( 四 )

第一次减刑后 , 两年内再获减刑

服刑三年后的贾玉山刑罚得到变更 , 减刑7个月 。

2017年11月 ,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吉01刑更3531号披露 , 贾玉山在服刑期间参加夜间值班员岗位劳动 , 劳动中积极肯干 ,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认真遵守监规 , 积极参加三课学习 , 获得表扬3次 。

法院审理认为 , 贾玉山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 但法院同时查明 , 贾玉山在此次考核期内执行财产刑人民币10万元 , 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7281元 。 检察机关认为其月消费过高 , 财产刑执行不良 , 建议下调减刑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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