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王”杜大娘何以能连续碰瓷10年?

史洪举

几个月前 , 天津市河北区一家超市的值班店长程琦(化名)经历了一个难忘的跨年夜 。 一位老太太声称超市里出售的某款名牌蛋白粉“国家不允许卖” , 要求赔偿并赖着不走 。 僵持到后半夜 , 超市赔了老太太3000元钱 , “我们陪着她跨年了” 。

3年前 , 在天津红桥区经营烤鸭店的李岩两次遇到这位老太太 , 对方坚称李岩店里的牛肉是鸭肉并拒绝鉴定 , 多次纠缠后 , 以李岩先后支付老太太4000元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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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在天津走访发现 , 有过类似遭遇的商户不在少数 , 商户们反映 , 杜大娘已经形成了“套路”:声称犯病、“道具”齐全、打持久战、不拿到满意价格决不罢休 。

这位老太太就是杜大娘 , 近年来在天津诸多商户口中大名鼎鼎的“碰瓷王” 。 5月8日 ,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70岁‘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 。

纵观报道可知 , 这位大名鼎鼎的“碰瓷王” , 其敲诈勒索、无事生非、恶意滋事的故意非常明显 , 且给被害商家带来了声誉、经营方面的重大损失 。 对于这位“碰瓷王” , 从之前的无人敢惹 , 执法机关毫无办法 , 商家赔钱消灾 , 到如今的刑事拘留 。 无疑大快人心 。

可以说 , “碰瓷王”的所作所为与通常而言的职业打假人相差甚远 。 职业打假人往往购买有质量问题或瑕疵的商品 , 并依法提出假一赔十或假一赔三的主张 , 其相关诉求完全在法律框架之内 。 而“碰瓷王”的做法 , 与正常的职业打假毫不相干 , 甚至连“专业”的敲诈勒索都算不上 , 而是毫无道德、毫无规则、赤裸裸的强拿硬要 。

根据有关规定 , 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 ,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司法实践中 , 行为人掌握他人的违法或不道德信息后 , 以曝光或举报为手段 , 或明或暗地要求被害人给付财物 , 完全属于敲诈勒索 。 典型的如 , 以揭发他人有贪污、盗窃、出轨等违法犯罪或作风腐败事实相要挟 , 索要财物 , 均属于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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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碰瓷王”的做法 , 完全脱离了正常人的认知底线 。 如报道指出 , 其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 , 如遇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则在办公区滞留 , 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等手段 , 逼迫执法机关责令商家“赔偿” 。 也就是说 , 在“碰瓷王”眼中 , 规则已经不存在 , 执法机关根本不算什么 , 利益才是至上的 。 只要能够讹诈到钱财 , 手段无所谓 。

此外 , “碰瓷王”的存在及长达十年的作恶多端 , 与执法机关的疲软不无关系 。 如有处警民警称“这老太太浑身是病 , 进派出所 , 有可能就死在派出所 , 谁也得罪不了 。 ”市场监管所所长姜庆宏称“她要真躺下有个三长两短 , 你说她家还不得把我们局给闹翻了?这后果我们得想啊!”

不必讳言 , 现实中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 , 即无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正确 , 只要发生了当事人“伤亡”事件 , 不问缘由地问责具体执法人员 。 正是这种不讲规则、毫不讲理的问责方式 , 才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于“老弱病残”违法者束手无策 , 不敢处置 , 进而让这些弱势群体“以弱为强” , 敲诈勒索 , 恶意滋事 。

令人欣慰的是 , “碰瓷王”的被刑拘 , 凸显出“和稀泥”式执法的式微 。 这既与扫黑除恶的大背景有关 , 也与执法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有关 。 必须强调 , 只有上级部门多些对一线执法机关的支持 , 少些不问青红皂白的追责 。 只有执法机关敢于坚持底线 , 严格执法办案 , 面对所谓的“弱势违法者”时不再畏首畏尾 。 方能有效制裁“以弱为恶”者 , 让人们不再对“碰瓷王”和“牛二”式恶人敢怒不敢言 , 进而让社会更加有序 , 人们更有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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