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保险中介,“只卖贵的”何时休?( 四 )

令人忧心的是 , 由于中介是市场主体 , 其逐利行为仅仅负有道德上的包袱 , 并无法律上的负担——目前相关的监管规定 , 管得了合同上注明的10%“代理费” , 却管不了私下里的奖励费、补助费等等 , 业内有识之士对这一“潜规则”叫苦不迭 , 却无计可施 。

如何改善这种情况?

监管部门要立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长远发展大计 , 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 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 用有效的监管消除“潜规则” , 同时通过选拔评比 , 向消费者推荐更多“良心中介” , 设立“黑名单” , 完善退出机制 , 净化中介市场 。

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机构组织要发挥作用 , 继续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 , 把对复杂产品识别的“难处”留给自己 , 让消费者在选择时心中有数 , 增加交易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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