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车位“只售不租”立规矩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 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 , 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 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 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 。

  根据物权法规定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车位“只售不租” , 开发商的目的无非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 而不少业主不是不愿意买车位 , 而更多的是买不起 。 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中“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宗旨 , 是变相胁迫业主购买以获取高额利润 , 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作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初衷 。

  2018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规定 , 住宅区内车位尚未出售的 , 应当出租 , 这开创了国内第一个以行政权介入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的先河 。 目前 , 法律法规对小区车位的管理规范不够详尽 , 对开发商和业主的权责规定边界比较模糊 , 对开发商只租不售缺乏硬性处置措施 , 这些都亟须法律进一步增补、改进和明确 。 同时 , 还应出台规范小区停车位价格的法律规定 , 不管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 , 价格都不能和公众的实际消费能力脱节 。 更重要的是 , 政府在城市管理中应多下功夫 , 相关部门应加强商品房车位规划布局工作 , 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车位配比 , 适当提高业主共有车位占比 , 应根据小区分布情况建立适量临时停车设施 , 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需要 。 ——潘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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