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挪用6.25亿元还民间借贷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张忠安)资金挪用在证券市场是被严监管的 , 特别是对募集的资金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近日出具了监管警示函受到业内关注 。

  江苏监管局指出 ,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该局对国海证券在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

  经查 , 发现国海证券在担任“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受托管理人期间 , 未及时发现12.2亿元募集资金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 , 其中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 , 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

  因此 , 作为受托管理人 , 国海证券到底是不知情 , 还是故意隐瞒?目前外界还不得知 。

  不过 , 江苏监管局认为 , 国海证券在监督募资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勤勉尽责等方面存在问题 , 故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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