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回了

  271.3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 , 竟拖欠10年之久 , 在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的共同努力下 , 近日终于全部收缴国库 。

  2008年8月 ,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一宗面积为8568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某房地产公司 , 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9862.53万元 , 2008年10月1日之前付清款项 。 后该公司建设普洱茶文化博览园项目 ,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 , 根据国家审计整改要求 , 该公司需补交471.31万元 。 截至2017年12月25日 , 该公司仍有271.31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

  2017年底 , 景洪市检察院在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摸排中 , 发现该笔出让金未收缴国库 , 遂于2017年12月25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 并于当日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 。 收到检察建议后 ,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 , 随即回函表示 , “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 督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 确保剩余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 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 ”

  检察建议发出后 , 为了避免公司产生抵触情绪 , 景洪市检察院与该市国土资源局结合该公司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 , 及时主动跟进服务 , 同意该公司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兑现农民工工资方面给予放宽时间和期限 。 今年4月 , 该公司资金得以正常周转 , 在偿付农民工工资后 , 近日终于全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