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证是犯罪

  “办理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离婚证……”在街头巷尾、电线杆、小区楼道有时可见这种违法广告 。 近日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并出售的案件 , 给从事这种违法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 。

  【案例】焦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收取刘某人民币400元、150元后 , 向其出售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一本及“离婚证”一本 。 2018年12月20日 , 被告人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从其居住地内起获手机2部、纸质小广告418张、印章模型2个、印章1个、钢印架1个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焦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 , 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被告人焦某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而贩卖 ,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 应对其数罪并罚 。

  最终 , 北京石景山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 。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此外 ,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 情节严重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刘阳鸿 邢 星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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