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库”查性侵是保护未成年人应有之义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张明芳
27日 ,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 ,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规划 。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据统计 , 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 , 易于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从司法办案实践来看 , 性侵害案具有重犯率高、易与未成年人接触人员作案比例高的特点 。
此次最高检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列入五年改革规划 , 符合社会的普遍期待 。 设置“准入关”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 有助于改变相关行业在从业人员入职时对道德思想与违法情况考察缺失的误区 。 相关行业在招聘职工时通过“一键查询” , 将有性侵“黑历史”者挡在门外 , 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风险 , 提升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安全感 。
实际上 , 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进行“从业禁止” , 全国各地也在不断探索 , 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等 。 上海市还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
然而 , 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模式在本地区或许会产生一定的成效 , 但相对于全国来说则会大打折扣 。 在当前人员流动性就业成为常态的情况下 , 如何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跨省跨地区就业时“从业禁止”失效?建立全国性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就显得尤为重要 。
建立全国一“库” , 让“从业禁止”成为全国通行的制度 , 有助于避免重复建设、节约人力物力成本 , 同时提高查询效率 , 杜绝漏网之鱼 。
同时 , 我们还应注意到 ,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极为特殊的犯罪形态 , 需要建立更为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机制 。 比如性侵者哪些信息公开 , 如何保证不泄露未成年人隐私 , 公开范围如何界定 , “从业禁止”期限多少年 , 如何保证“从业禁止”落地落实……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 入职查询制度真正做到全国通行 , 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学习成长创造更好条件 , 才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 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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