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孙小果案:多大能量让云南21名官员“集体沦陷”( 三 )

《中国法律年鉴》的撰文指出 , 孙小果及其团伙强奸、侮辱多位女性 , 其中甚至包括数位未成年女性 。 1997年11月7日 , “孙小果及其他人将张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46包房内 , 孙小果等人即对张进行殴打、侮辱 , 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 , 并用孙小果叫苏源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 , 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 , 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 次日凌晨 , 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 , 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 , 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 , 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时任教导员对媒体表示 , “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 , 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办案警官透露 , 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 , 名曰“保护费” 。 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 , 不仅不给钱 , 娱乐场所还得倒赔 。 对那些小姐来说 , 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 , 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 “白天政府管 , 夜晚小果管 。 ” 成为了当时昆明街头耳熟能详的说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