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涉黑案一审宣判

  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30余起 江西万载一涉黑案主犯获刑24年

  (采访人员 胡佳佳 通讯员 郑根云 卢 珊)近日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 24名被告人中 , 23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 万载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李某新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十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7年至2018年期间 , 以被告人李某峰为幕后“老板”、被告人李某新为前台“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吸纳骨干以及下级小弟共20余人 , 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 , 以暴力为依托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百姓 , 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 , 称霸一方 , 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 , 在当地及周边区域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峰、李某新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 成员人数较多 , 有明确的层级和组织纪律 。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宜丰县经济和社会秩序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法院根据2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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