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村干部犯七罪被判刑二十五年
近日 , 由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牛角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拉练涉恶势力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朱拉练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没收财产人民币1100万元 , 并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 。
2004年 , 朱拉练通过派人给村民送烟、请客吃饭、串联拉票等方式当选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 直到2018年8月被查 。
确立自己在村里的“家长”地位后 , 朱拉练利用担任村集体负责人以及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务的职务便利 , 侵吞村集体财产909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500万元至今未归还;贪污征收补偿款476万余元;索要、收受村里企业主所送钱财209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60多亩违规倾倒渣土 , 造成大量耕地毁坏;伙同他人骗取农业专项扶持资金42万元;伙同他人酒后滋事 ,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 致一人轻伤 , 情节恶劣 。 被告人朱拉练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
承办检察官介绍 , 朱拉练多次从违法犯罪所得中拿出一部分钱 , 以私人名义违规给村、组干部及党员、村民发放钱财、购买社保 , 培植亲信进入村集体任职 , 以壮声势 。 尤其是 , 他控制了该村大量土地 , 为牟取暴利 , 引入违规设立的渣土场、水泥搅拌站 , 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 妨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全体村民的长远利益 。 这些行为契合了中央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 , 故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
在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 , 天心区检察院指派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两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 , 在罪名定性、证据标准、调查方向等方面实现了全面的引导、沟通 。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 办案组从严审查 , 保持了对恶势力犯罪精准打击 。 经过4次庭审 , 起诉书指控朱拉练全部犯罪事实和涉恶势力定性均被法庭采纳 , 法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谢唯 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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