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 涉事4S店被判100万元罚款( 二 )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 。 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 , 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 , 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 , 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 , 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 , 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 , 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 , 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 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 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 ,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 , 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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