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一审宣判

5月27日上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 , 对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张化为当庭表示服判 , 不上诉 。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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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 , 被告人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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