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采访人员丁国锋 江苏高院日前发文正式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对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建立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 其中,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同一出借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将被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管理 。

  该规定对虚假诉讼、“套路贷”、涉执行案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经法院审查认定原告确系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且放贷行为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情形,借贷合同将认定为无效;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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