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周边开设赌场只判缓刑?

  本报讯(采访人员韩兵 通讯员李艳荣 高兴光)在学校直线距离不足百米处开设赌场 , 且两次被公安机关勒令停业仍拒不执行 , 一审判决只判处缓刑 ,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 , 提出抗诉 。 近日 , 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支持抗诉的关某开设赌场一案 , 呼玛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改判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四年 。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 , 关某租用呼玛县三卡乡百旺家园2号门市 , 以设立赌博机形式开设赌场 , 该赌场与三卡中学直线距离仅为92米 。 经营期间 , 关某雇用他人为赌博人员提供服务并收取现金 , 截至案发共获利6.1万元 。

  2018年7月 ,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 , 关某提供12台赌博机 , 盈利6.1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 但鉴于其自愿认罪 , 上缴违法所得 , 有悔罪表现 , 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8万元 。

  呼玛县检察院认为 , 该判决未考量关某在学校周边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已超过立案标准6倍等加重情节 , 对关某适用缓刑属量刑畸轻 , 遂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 。

  由于在案件抗诉阶段 , 涉案赌博机已被销毁 , 检察机关遂通过阅卷、实地走访参赌人员、查询大量资料并讯问关某等 , 查明12台涉案赌博机中有4台可以分别供8人独立操作 , 公安机关鉴定赌博机数量为12台的意见错误 。 经检察机关委托 , 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 认定涉案赌博机数量为40台 , 已达立案标准的20倍 , 属于加重量刑情节 , 应当从重处罚 。 此外 , 关某经营赌场期间 , 公安机关曾两次检查并责令其停止营业 , 其拒不执行 , 且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赌博机来源及违法所得数额 , 不具有悔罪表现 , 不应适用缓刑 。

  2018年7月 , 呼玛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 , 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支持抗诉 。 2018年11月 ,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 , 将该案发回呼玛县法院重审 。 近日 , 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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