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农村多名村干部涉黑被判刑

  新华社银川5月26日电(采访人员张亮)日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原村支书纳金宝等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 包括大新村村支书、村主任在内的多名村两委成员被判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7年 , 被告人纳金宝采取不正当手段担任大新镇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 上任后 , 纳金宝利用职权撤掉大新村部分队长的职务 , 并扶植亲信王兵、郭向东、陈振平等人担任队长职务 , 把持了大新村基层组织 。 纳金宝后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王兵通过纳金宝的扶植及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 , 自2013年起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纳金宝、王兵先后倚仗其大新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 , 领导、纵容、支持组织成员或者亲自参与实施强揽大新村地界内工程、未批先建、加盖违章建筑等违法犯罪活动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用于组织成员分红和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 。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2起 , 窝藏、包庇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 , 敲诈数额119万元;强迫交易犯罪2起 , 交易数额达900余万元;诈骗犯罪3起 , 诈骗数额850余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盗伐林木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 。

  法院审理认为 , 以纳金宝、王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 把持基层组织 , 侵蚀了基层政权;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 , 侵占集体财产 , 致使国家、集体资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利用挡工、“协商”等手段 , 威胁、恐吓大新村地界内的建筑施工单位 , 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 纳金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12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王兵等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年不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