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基数已调整 缴存基数最高18100元

从7月1日开始 , 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 调整范围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

苏州公积金基数已调整 缴存基数最高1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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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缴存基数最高18100元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 本次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 ,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 , 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 , 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 , 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 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 即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 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 , 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即18100元 。 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

该通知要求 , 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在调整时 , 应做一次性补缴 。 同时 ,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 未达到上限比例的 , 可以继续调整 。

根据通知 ,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 , 应在本次调整时 , 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

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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