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地铁上拍视频喊“卧倒”:是在贩卖公共恐慌

视频-两男子地铁拍视频 大喊“卧倒”引发乘客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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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7日 , 在广东深圳地铁7号线地铁上 , 因突然有人大喊“卧倒” , 导致周围乘客陷入慌乱 。 警方调查发现 , 原来是有人在地铁上拍摄小视频 。 5月20日上午 , 深圳警方证实 , 3名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

近年来 , 随着视频社交平台的兴起 , 自制短视频呈现爆发式增长 。 但在流量经济诱惑下 , 常有一些行为不端的视频自制者受利益驱使 , 为了吸睛敛财 , 肆无忌惮宣扬低俗内容 , 挑战公众道德底线 , 更有甚者不惜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不难推测 , 本次事件中3名男子的行为 , 显然不仅仅是为了搞恶作剧 , 他们其实是在贩卖公共恐慌 。

这起事件想想都后怕 。 在人流密集的场所 , 一旦出现群体恐慌 , 很容易导致出现集体无意识形态 。 在这种情况下 , 即使一点轻微争端 , 也可能导致人们盲从逃生 , 甚至采取伤害自己及他人的行为 , 进而酿成悲剧 。 国外曾有学者将人流的拥挤程度设定了量化标准 , 其中平均每平方米超过3.59人 , 就达到了严重危险标准 。 当不明就里的乘客突然听到他人喊“卧倒”时 , 极可能有人在应激反应下 , 在拥挤人群中卧倒或仓皇逃命 , 引起踩踏事件 。 所幸 , 这起恐慌未造成人员伤亡 。 所幸 , 3名恐慌贩卖者并未得逞 , 在上传视频前即被警方抓获 。 可以想象 , 如果此类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 , 必会引发其他视频制作者效仿 。

必须反复重申 , 安定、良好的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共生活和谐发展的最基本要求 。 也正因此 , 我国法律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公共秩序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在刑法上 , 按照具体行为与结果的不同 , 破坏公共秩序的恶行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 。

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看似离普通人很远 , 但实际上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 , 和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 在这种语境下 , 每个人都需要拿出抱团取暖的信念 , 不给他人添乱 , 不给社会添堵 , 遵守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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