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却多发?

一些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 , 发现企业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只是最低工资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会告诉大家实际工资会以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主 , 肯定会比最低工资高 。

这种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合适 , 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隐患 。

第一 , 社保缴费基数问题 。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 , 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 。 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 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缴费基数 。

这样一般就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 影响各种养老、医疗等待遇 。

养老金待遇跟本人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额度是个人一部分 , 企业缴费一部分 , 缴费基数越高 , 企业返还的额度就越高 。

生育保险待遇是以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主 , 如果企业的缴费基数都很低 , 当然生育保险待遇也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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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可以少算加班费 。 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为主 , 而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 。 这样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了 , 这样劳动者会吃亏 。

同加班费的原理 , 实际上还有还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

第三 , 工资的管理会更向绩效工资等业绩保障靠拢 。 职工就会缺少基础和正常的保障 。

第四 , 解除时经济补偿金问题 。

很多职工并不理解我们的工资构成 , 以为到手的钱就是工资 , 实际上是不对的 。

有的单位会将工资构成更侧重于各项补贴 , 有一部分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 , 不应当计算工资总额 。 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助等等 。

但是劳动合同里约定就是工资了 。 企业一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 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 ,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

因此 , 很有可能我们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了 。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议价能力 , 还是建议按照真实的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 这样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 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 , 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 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 不过还是建议收集好工资发放等证据材料 , 好确定真实的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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